韶关两人在网上倒卖社交账户,法院判决!

摘要:本期法律看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通证券账户后,

马上就有电话推荐股票,

买了房屋后,

询问装修的电话随即打来,

孩子一到适学年龄,

培训机构立马发来报班邀请……

这些骚扰推销电话、短信连番轰炸,

背后的原因就是公民个人信息

遭到严重泄露!

韶关两男子在网上倒卖社交账号法院判了!

近日,

曲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

2020年10月,

为非法牟利,

钟某、黄某等人经合谋,

在网上做起了

倒卖陌陌账号的非法买卖。

韶关两男子在网上倒卖社交账号法院判了!

钟某向黄某提供大量

未实名的陌陌问题账户。

黄某通过实名认证、加工、养号等

多道“工序”,

将这些“问题”账号

化身为正常账号用以批量出售,

然后根据实际获利

按一定比例分成给钟某。

韶关两男子在网上倒卖社交账号法院判了!

经审计,

钟某共收到黄某转账71万余元,

其中违法所得高达5万元以上。

韶关两男子在网上倒卖社交账号法院判了!

从中获利后,

黄某发现这确实是一门

收入不错的行当,

于是开始发展下线帮忙出售账号,

通过在QQ群发广告等方式

进行宣传。

韶关两男子在网上倒卖社交账号法院判了!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非法进行买卖

触犯了哪些法律条例?

将会受到怎样的法律惩处?

详情请收看本期以案说法

《“批发”社交账号的非法勾当》

,时长

14:50

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

不要在陌生链接填写个人信息,

不安装来源不明的软件,

不要随意扫码、点击未知链接,

或者在非官方渠道下载软件,

不要在不安全网站注册账号、

提交个人信息等。

本期法律看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来源:韶关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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